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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4-13 点击:2300次 来源:找法网

1、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依据《(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2、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千元罚款;(二)造成人员伤害的,处二千元罚款。依据《(2012年)安徽省实施办法 》第七十四条。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4、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依据《(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5、《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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