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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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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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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代律师对于劳资纠纷的一些看法

发布日期:2019-03-20 点击:4448次 来源:无

一、用人单位怎么的行为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聘用适格劳动者是基础。原则上,18岁公民才是成年公民,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该应聘人员已超过16周岁,且可以通过自己劳动赚钱的,在法律上叫做“准治产人”,是可以被聘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2、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内必须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次月起需要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应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保,特别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避免出现意外导致企业损失加重,笔者近来接触过很多工亡案件、医疗保险纠纷案件,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参加工伤或医疗保险,导致企业需要承担替代责任,损失巨大。

4、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关系问题。不管是单位辞退,或者是劳动者自行辞职,都应充分利用法律妥善解决,否则容易留下后患。

 

二、劳动者需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1、要求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合同原件。因为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

2、自行核对工资收入情况是否与合同一致,用人单位所列工资项目清单是否合理等。

3、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4、自己的所作所为应符合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要求。

5、被辞退或自行离职时,向有关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经济补偿或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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