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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简述

发布日期:2019-05-06 点击:2031次 来源:网络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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