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QQ客服
电话咨询
13928676866
微信客服

扫一扫
联系客服

全国电话服务热线
13928676866
0757-81805347

返回顶部

业界要闻

  • 电话:

    13928676866

  • 传真:

    0757-81805347

  • 邮箱:

    13928676866@139.com

  •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北湖一路6号海宜广场2号楼二层202号铺

业界要闻

首页 > 业界要闻 >

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吗?

发布日期:2019-04-27 点击:2623次 来源:网络

 1、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属于消极的身份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即使没有办理其他有关手续,也不成立本罪;但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教唆或者帮助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行为内容: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不符合行医特征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应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其他犯罪: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盗窃、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等罪。


  (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3、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不要求营利的目的(职业犯)。但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


  【延伸阅读】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1bb105371b34398ace63dcd685fe1fb.jpg

上一篇:重大刑事案件… 下一篇:私分罚没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