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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4-18 点击:2507次 来源:找法网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规定,缓刑期间要注意: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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