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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4-12 点击:2986次 来源:网络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可能受害者或者还有一些不太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普通民众,针对那些所谓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其根本就没有辩护的权利,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活动当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都没有权力因为其坐在被告席上就剥夺当事人拥有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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