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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4-10 点击:2205次 来源:网络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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