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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4-04 点击:4606次 来源:找法网

  一、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三、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以观后效。




  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期间,如果没有,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核准,。




  4,如果是累犯以及、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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