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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事务所_计生办上家逮人是不是私闯民宅?

发布日期:2019-11-15 点击:2079次 来源:无

一、计生办上家逮人是不是私闯民宅?


计生办上家逮人是私闯民宅,在我国具有逮捕权的执法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在不经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别人住宅逮人,不单纯的是私闯民宅,计生办的主要领导人员是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自然人未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房主本人同意,强行入侵房主的住宅,给房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影响房主的居住和生活,具有以下行为的,则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在房主的要求或者相关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执迷不悟;拒不离开,给房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并影响房主的正常生活。


2、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且在入侵期间对房主住宅内的私人物品进行毁坏,污损或者转移房主私人物品的,对房主的正常居住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3、不遵循法律规定,未经过房主的同意,私自闯入房主住宅在里闹事,对房主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的。


4、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后将该住宅封闭;不允许房主踏入,导致房主无法正常入住自己的住宅的。


5、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造成对房主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私闯民宅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不遵循法律,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或不遵循法律,未经过房主同意,私自闯入房主住宅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逮捕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即便是公安机关的这些工作人员,在逮捕当事人的时候也应该有逮捕的法律依据,关键是必须要出具逮捕证,任何国家工作人员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公民住宅,都是要被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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