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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3-28 点击:4795次 来源:找法网

  一、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二、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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