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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务债权纠纷律师_广州律师

发布日期:2019-10-08 点击:2323次 来源:无

一、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则视为无效: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对于债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的相关操作时,如果存在上述这些违法的行为或者操作情况,则相关债权的转让情况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当事人有异议的或者或者有损失的还应当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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