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严格依法办案”,这既是对公检法三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律师的要求。律师始终要有清醒的头脑、谨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依法、依规开展辩护工作,要明白“红线”“底线”“高压线”在哪,刑事辩护律师尤其是涉黑案件中参与辩护的律师,要时刻警钟长鸣,严格依法执业,防范执业风险。
一、坚持理性沟通、寻求法律途径,避免偏激言行或者通过网络炒作方式解决问题。
一旦遇到律师自身或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一方面要坚持原则,坚决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尽量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充分沟通、理性交涉、良性互动来解决问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一定要避免使用偏激的言行,这样既有助于维护当事人、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又体现了法律人应有的专业精神和理性态度。
二、要立足事实和法律,做到敢辩、真辩,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律师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要做到客观、有效的辩护,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监督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参与涉黑案件的辩护,要将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政策文件吃透,才能立足法律做好辩护。
三、不私自接案,不违规会见、不恶意炒作。
律师担任扫黑除恶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签署代理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代理。未经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办理会见。要遵守监管场所规定,不得违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对本人或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