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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构成需要哪些条件?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发布日期:2019-07-19 点击:1876次 来源:无

事实婚姻构成需要哪些条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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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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